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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警示教育丨“虚构差旅套取科研经费”专题警示教育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26-07-02浏览次数:28

为进一步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的红线意识,有效防范违规风险,现开展“虚构差旅套取科研经费”专题警示教育。以下通报6起典型案例,望广大科研工作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案例1:借调研名义携家属多地旅游,编造简易材料报销

案情概况:湖北省武汉市某研究院研究人员答某,在纵向科研项目执行期间,以实地调研申报差旅,私下携带妻子赴镇江、南京、济南、青岛多地游玩。返程后仅撰写数百字敷衍式调研报告、自制虚假行程单作为报销佐证,将全程交通、住宿费用全部在科研经费中列支。

处理结果:答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全额退赔所有违规报销款项;单位分管科研、财务时任负责人履行监管不力,同步被追究领导责任。

案例来源:清廉华南微信公众号、厦门医学院科技处官网

 

案例2:副院长3年虚构263笔差旅,虚开机票票据套取375.3万元

案情概况:某高校下属研究院副院长万某,20161-20193月身兼多项课题负责人,利用经费审批权限,长期无实际出差任务、虚构外出调研事项,通过第三方虚开虚假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累计报销虚假差旅263笔,套取科研经费合计375.3万元,资金全部由个人支配使用。

处理结果:给予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校内党代表资格,全额追缴违纪资金;相关虚假票据线索移送税务机关核查。

案例来源:江西理工大学科技处官网、广西师范大学学院纪检专栏

 

案例3:多年多次报销家属探亲旅游差旅,主动退缴仍受党内严重警告

案情概况:某高校教师C某,201810-20252月,先后6次利用横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本人及配偶、子女赴三亚、呼和浩特、哈尔滨等地探亲、旅游产生的机票、酒店、餐饮费用,长期拆分报销规避金额审核,违规累计金额较大。组织核查期间,C某主动上缴全部违规款项。

处理结果:20254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纳入科研诚信负面清单,限制3年内省部级以上项目申报资格。

案例来源: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官网科研经费警示教育专栏

 

案例4:高校处级干部多渠道混报个人、家属差旅消费合计42万余元

案情概况:某高校科研管理处原处长高某某,利用自身主持科研项目、掌握人才启动经费、专项配套经费多重便利,三类经费交叉违规报销:一是课题经费虚报个人无关机票、购物消费16万余元;二是人才启动金报销父母、子女往返机票6万余元;三是专项配套资金列支个人旅游、物业费20万余元,全部通过虚假差旅事由报账。

处理结果:留党察看两年、免去全部行政职务,追缴42万余元违规资金,取消终身科研经费评审专家资格。

案例来源:西安体育学院审计处、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2026年警示教育材料

 

案例5:研究员伙同秘书伪造百万差旅票据,最终获刑

案情概况:某研究所原研究员段某某,2002-2011年伙同课题组秘书车某某,长期编造野外调研、学术交流差旅,购买大量虚假交通、住宿票据报销,累计骗取科研经费124万余元,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及不正当支出。后因家庭纠纷线索曝光,监察审计部门移送司法。

处理结果:法院认定贪污罪,段某某终审获刑13年,秘书车某某获刑10年,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关项目全部终止,终身禁止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

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网反腐倡廉频道、深圳湾实验室每月说廉专栏

 

案例6PS伪造学术会议材料,虚构外地参会差旅反复报账

案情概况:青年教师刘某无实际参会安排,通过修图软件伪造学术会议通知、邀请函、日程表,虚开会议注册费、异地住宿费发票,以外出学术交流名义多次申报差旅报销,连续两年在青年基金项目中套取小额差旅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财务系统票据比对异常后被审计核查查实。

处理结果: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全额退缴资金,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暂缓职称晋升一年。

案例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20266月以案说纪专栏

 

科技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文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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