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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张勇发布时间:2020-11-27浏览次数:863

各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正式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1.各院部加强对仍有结余资金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进行点对点提醒。

2.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中旬(财务封账日)前处理经费报销事宜。

3.结余经费收回工作将由学校集中办理。

三、其他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依托单位有责任进行催缴。

  2.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合并申报并上缴。

3.“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四、咨询电话

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8383/7229/7225/9112/6961

学校科技处:0532-86981837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科技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