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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4年度第四批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5-01-06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始受理2014年度最后一批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请符合山东省专利资助条件的发明人按时上交申报材料,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资助项目

1201411日至20141231日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2201411日至20141231日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3201411日至20141231日进行的PCT国际申请:包括进入国际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申请。

42014年度已申请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的专利不再申报。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每件专利均需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纸件一式1份,同时报送《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和《专利资助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电子版。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已拿到专利证书的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只需复印盖章页)1份;未拿到专利证书的提交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复印件1份。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已拿到专利证书的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拿到专利证书的提交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复印件1份。

3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及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复印件1份。

三、受理截止时间

请发明人于201511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并填写专利资助汇总表后统一报送至成果管理科,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注意事项

1.本次专利资助为2014年度最后一次申报,请2014年符合省专利资助条件的发明人按时上交申报材料,过期不再受理2014年度省专利资助申请。

2.请专利发明人登陆学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cas.upc.edu.cn/cas,完善已授权专利的相关信息并上传专利证书的电子版,以便审核。自201511日起,专利成果的认定以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的为准,未登记的不予认可。

3.山东省专利资助优先资助电子申请专利,按季度申报,前三季度已申报过省专利资助的项目(电子申请专利)若在省局的前三批公示中(查询网站:http://www.sdipo.gov.cn/?models_article-5-37.html)没有批复,请及时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科技处负责与省里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纸件申请专利均未批复。前三季度申请过专利资助的,本次不得重复申报。请发明人在汇总表中的“专利(申请)方式”一栏如实填写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

4.申报人在“已享受省级资助情况”栏目中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如有隐瞒,一旦核实将取消该项专利资助,恶意套取资助资金者,将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再给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一件专利只给予一次资助。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有多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的专利申请(权)人栏内只能填写其中的一个专利申请(权)人。提交的资助申请,应取得其他有资助资格的共有人的同意。

五、其它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532-86981831

电子邮件:kcg@upc.edu.cn

科技处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