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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32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5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从41日开始受理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成果文库》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等次良好或优秀、且尚未正式出版的可参与申报。

三、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四、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60万。

五、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含)以上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六、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七、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请书须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八、申请人须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并保证申报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保证成果入选后3个月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九、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一式7份(夹在申请书内),包括著作名称、目录、五千至一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材料一律不予退回。上述材料请在62日前报送至科技处文科办。

科技处文科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明华 崔伟

  话:86983266

  箱:gmh1973@upc.edu.cn  cuiwei@upc.edu.cn

 

 

                        科技处文科办

                         2015年3月26